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圓滿落幕,感謝各地理監事遠道而來、踴躍參與,共同打造公寓大廈美好業態!
本次會議時間:114年6月12日
主席:高敏瀞理事長
紀錄:吳郁涵秘書長、廖牧武秘書
出席人員:理事長 高敏瀞。
常務理事 張維鈞、鄺英傑、李茂全。
理 事 吳富榮、詹前炫、許麗月、林正銘、林忠輝、龔孝賢、葉宋芊、范揚淇、陳明章。
常務監事 潘睿彬。
監 事 陳勇志、楊萬宗、方春香。顧 問 詹文良、蕭德銘、李季珍、洪龍旭。
請假人員:
常務理事 陳燮道、張達錩、王傑民。
理 事 顧家寶、張世康、顏志修、甘廣宇。
監 事 李偉強、鄭滄淵。
由吳郁涵秘書長報告上次理監事會議議案執行情形:
議案一:審查一一三年十一~十二月份財務報告。
執行結果:經第二屆第二次大會決議通過,由秘書處存檔備查。
議案二:請通過一一三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書。
執行結果:經第二屆第二次大會決議通過,於114年3月25日向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報備完成並通過,案號:0000151113。
議案三:本會章程修改事宜。
執行結果:經第二屆第二次大會決議通過,於114年3月25日向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報備完成,案號:0000151113,部分章程內容待修正後再行報備。將於理監事會再行研議。
議案四:進行本屆理監事職權分組。
執行結果:各組權責組長於會議中選任完畢,並由秘書處進行下列分組,敬請各位理監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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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組別 |
組長 |
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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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群 |
高敏瀞 |
詹文良、蕭德銘、陳品峯 |
一、 |
研發組 |
潘睿彬 |
吳富榮、詹前炫、許麗月、范揚淇 |
二、 |
活動組 |
鄺英杰 |
林忠輝、林正銘、龔孝賢、李偉強 |
三、 |
公關組 |
張達錩 |
陳明章、鄭滄淵、顏志修、顧家寶 |
四、 |
紀律組 |
張維鈞 |
張世康、楊萬宗、葉宋芊、陳勇志 |
五、 |
會員服務 |
李茂全 |
王傑民、甘廣宇、方春香、陳燮道、李季珍 |
議案五:本會舉辦114年度產業論壇事宜。執行結果:依計畫時程執行無虞。
議案六:本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線上學習題庫計劃。執行結果:依計畫時程執行無虞。
臨時動議:楊萬宗監事建議秘書處公布各公會繳費金額及繳費日期俾供會員代表參考。
執行結果:已彙整完畢,於此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報。
秘書處執行事項
1. 本會參加114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評鑑,秘書處已於114年3月30日提送相關資料完畢,相關評鑑結果將於114年9月份出爐。
2. 本會為協助產業推動數位信任機制,於4月30日提送資料參加數位產業署數位發展部產業數位信任推動工作小組(SIG)遴選第一階段通過,並於5月19日第二階段遴選提報完畢,評鑑結果:候補順位。
3. 114年4月8日,提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產業動態訊息至不動產聯盟作動態資訊會報。
4. 114年5月19日,研擬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範範本,俾供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參考利用。
5. 擬辦理114年中華民國全國商總本會推派會員代表更正:高敏瀞、潘睿彬、張維鈞、王傑民、鄺英杰(變更)、陳明章(變更)。
參與外部會議/活動
1、 114年3月21日,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本會由高敏瀞理事長代表出席,並恭賀陳明章理事長高票當選。
2、 114年4月10日,本會高敏瀞理事長經國土管理署委託,代表產業公會參加立法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周年系列公聽會(一),發言紀錄綱要詳如附件一。
3、 114年4月15日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本會由高敏瀞理事長代表出席。
4、 114年4月17日,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第九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本會致贈花籃致意。
5、 114年4月23日,高敏瀞理事長偕本會潘睿彬常務監事、鄺英杰常務理事、張維鈞常務理事、吳富榮理事及吳郁涵秘書長至青島東路國會辦公室拜會牛煦庭立委及團隊,表達本會產業之意見,詳如附件二。
6、 114年4月30日,國家住宅都中心於萬華好室社會住宅舉辦安居好室物業管理座談會,本會由高敏瀞理事長代表出席。
7、 114年5月9日,中華保全協會與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聯合主辦「智慧社區環境與生活安全管理升級研討會」,本會由高敏瀞理事長代表出席。
8、 114年5月16-17日,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舉辦第二屆物業品牌營,本會由高敏瀞理事長代表出席開幕典禮。
9、 114年5月28日,台北市保全公會第十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端節聯誼餐敘,本會由高敏瀞理事長代表出席餐敘。
10、 114年6月11日,台灣民眾黨社會發展部曾鼎文副主任偕專員拜會高敏瀞理事長,分享推動防災士制度相關訊息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意見探討。

114年4月15日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本會由高敏瀞理事長代表出席。

高敏瀞理事長偕本會潘睿彬常務監事、鄺英杰常務理事、張維鈞常務理事、吳富榮理事及吳郁涵秘書長至青島東路國會辦公室拜會牛煦庭立委及團隊,表達本會產業之意見

台灣民眾黨社會發展部曾鼎文副主任偕專員拜會高敏瀞理事長,分享推動防災士制度相關訊息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意見探討。
與會人員:公寓大廈全聯會高敏瀞理事長、吳郁涵秘書長
本次會議事項:
案由一:審查一一四年一~五月份財務報告。說 明:會務單位謹依據年度工作計畫書,有效管制收支。一一四年一~五月份財務報告編製完成,並提送理監事聯席會審查。 (附件三)
辦 法:敬請與會理監事決議後,資料存檔備查。
決 議:通過,資料存檔備查。
案由二:本會章程未獲主管機關核准事宜。說 明:本會修改章程內容「第 27 條 本會理事、監事出缺,應於 1 個月內,依出缺理、監事原所屬會員公會推派會員代表遞補之,任期至當屆任期屆滿為止。」及其他相關配套修訂之條文,與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 17 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應以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經遞補後,如理事、3監事人數未達章程所定名額三分之二時,應補選足額。人民團體之理事長、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出缺時,應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補選之。但理事長所遺任期不足六個月者,得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依章程規定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有所牴觸。
辦 法:敬請與會理監事討論。
決 議:經與會理監事討論決議依照內政部意見之版本完成報備。
案由三:114 年度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線上學習計畫題庫審議。
說 明:本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線上學習題庫計畫經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按照計畫時程,本次會議進行第二階段 100 題題庫審查,詳見附件四、附件五。
辦 法:敬請與會理監事討論。決 議:經與會理監事(及張世康理事透過通訊軟體)反映,單數題第 15題(經討論答案應為 3)、16 題 17 題及 38 題(經討論答案應為3),與雙數題第 27 題的答案或題意尚待商榷。本會將與出題人確認後再行更正。
案由四:舉辦 114 年產業論壇討論(研發組報告)。說 明:本會擬邀請保全全國聯合會共同主辦舉辦產業論壇,議題聚焦「跨域協作.智慧永續」,涵蓋永續治理、AI 應用、打造社區韌性、人才培育等四大主題,敬邀各部會主管機關長官演講,配合政府推動施政政策暨提升產業社會貢獻度。
辦 法:本辦法草案提請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由研發組組長潘睿彬常務監事報告論壇初步規劃,舉辦時間預定 114 年 9 月 24 日,惟需先徵詢排開部會長官施政會議時間,待保全全聯會通過後,相關細節另設專案群組以便於推動進行。
案由五:114 年 4 月 10 日立法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30 周年系列公聽會一:改善公寓大廈管理政府該做什麼?」案報告。
說 明:對於公聽會參加專家學者提出內容及意見,國土屬長官邀請高敏瀞理事長及潘睿彬常務監事出席本會,代表我公寓大廈管理產業業者回應議題內容重點及本會建議(請參考附件一、附件二)。
辦 法:提理監事會議補充說明及討論。
決 議:通過,資料存檔備查。
本次會議相片錦集


